关于印发《娄底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建发〔2025〕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娄底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娄底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进一步提高物业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效能,有效防范电梯安全风险和保障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规定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株洲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改革试点成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为维修资金)使用重点、难点,强化住宅电梯安全运行风险防控,通过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维修保险,探索创新“保险+服务”市场化管理新模式,构建住宅小区安全协同治理新机制,不断提高电梯维保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着力保障业主使用电梯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原则。创新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引入电梯维修保险“保险+服务”机制,建立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统筹账户,以增值收益支付电梯保险费用。
坚持业主主体原则。以业主为主体,保证业主的本金和法定的利息收入,分步、有序地推进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统筹使用试点工作,服务于业主对电梯安全运行的迫切需求。
坚持业主自愿原则。以业主需求为前提,采取自愿方式投保,充分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及时把控安全风险,建立定期评估和统保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小区电梯维修使用维修资金投票难、维修周期长、日常维保缺乏监督、维保不到位等问题。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使用的具体情况、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工作目标
建立小区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统筹账户,建立“保险+服务”市场化管理工作体系。在中心城区设立娄星区、经开区两个试点区域,推动创建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商业保险用于电梯维修保险保障的机制,创新保险机构协同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电梯维保单位共建共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实施电梯运行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提高电梯维保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构建以市场为基础,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化解小区治理矛盾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改革创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范畴和使用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通过规模组合存款和竞优存储的方式,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通过与专户银行约定,利率达到上浮幅度的上限,使维修资金的收益最大化。将基准利率上浮部分产生的利息差,确定为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按照“统筹所得统筹使用,业主的钱用于业主”的原则,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建立统筹账户,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可用于购买商业电梯维修保险。
(二)规范增值收益统筹账户的申请使用
在试点区域内,电梯运行时长已满两年的,分两种情形申请。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由3名以上利益相关业主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向娄星区住建局、经开区住保城北服务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商业电梯维修保险,或委托物业服务公司代为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由3名以上利益相关业主和小区所在社区共同向娄星区住建局、经开区住保城北服务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商业电梯维修保险,或委托物业服务公司代为申请。申请事项应当在小区相关区域显著位置公示15日。公示期内无利益相关业主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即可购买;利益相关业主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终止程序。鼓励各小区利用公共收益、自筹资金等多渠道资金购买商业电梯维修保险。
(三)建立运用“保险+服务”电梯维修保险服务平台
保险机构搭建“保险+服务”电梯维修保险服务智能平台,为业主提供智慧、便捷的住宅电梯维修保险服务方案和电梯安全技术支撑,通过“保险+服务”的风险减量措施,智能监督电梯维保,逐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降低电梯故障发生率,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五、推进步骤
(一)完善相关制度
制定涉及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账户建立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申请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明确保险机构承办电梯维修保险服务方案和服务流程(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二)设立增值收益统筹帐户及摸底工作
在试点区域设立以单元或幢为单位的增值收益统筹账户,统筹账户资金计取周期为一年,即每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6月30日为一个计取周期,住宅电梯保费按年度申请。增值收益统筹帐户建立后,由试点区域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住宅电梯排查摸底,并查询维修资金统筹帐户的增值收益情况(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
(三)启动统筹账户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公平﹑公正选定服务质量优,专业能力强,具备电梯维修保险服务经验保险机构配合参与试点,同时在试点区域选择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资金量充足,业委会作用发挥较好,物业管理和电梯维保比较规范的小区作为试点小区,加强宣传引导,试行使用统筹帐户,以公示的方式购买电梯维修保险。为获取足够的样本,检验试点成效,2025年争取在娄星区、经开区共选取300台以上电梯投保;2026年选取600台以上电梯投保。鼓励其它县市区参与试点工作(2026年1月1日前)。
(四)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
试点第三年进入全面深化试点阶段,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改革的效果进行评估,认真总结前期试点成效和经验,制定专门的制度,将改革措施制度化,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引入电梯维修保险在全市覆盖(2027年7月1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
成立娄底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改革试点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专班负责人,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专班副负责人,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娄星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调度日常工作事务。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住建局要全面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运行电梯和维保企业的监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落实,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制度,做好统筹账户的管理,择优选定保险机构配合试点工作,确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方案和服务流程,并督促保险机构规范服务;娄星区住建局、经开区住保城北服务部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统筹账户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申请流程》。
(三)广泛宣传发动
在试点区域利用报刊、新闻传媒、微信抖音、小区宣传栏等媒体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电梯所有权人、使用管理人、维保单位等对电梯维修保险的认识,营造推动开展电梯维修保险的良好氛围。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召开多种形式的答疑会、研讨会,广泛普及电梯维修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体系建设,把任务落实到基层组织,建立以试点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指导、街道联席会议统筹、社区具体把关、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保险机构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社区治理、党建进小区、小区协同治理,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整合物业管理协会的社会职能,构建推进改革的架构体系。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