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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发布:购二手房或现房过户满一年后的24个月内可办提取

  • 编辑:管理员
  • 发布时间:
  • 湖南

10月8日,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对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加大了风险防控力度,为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提供了科学而有力的保障。
其一,进一步规范了对购买二手房及现房的提取手续。职工购买二手房或现房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过户满一年后的24个月(两年)内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已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仍可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同时,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申请还贷提取。
其二,进一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无房户租赁住房每年度可多次提取,年度提取累计不得超过最高额。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无房家庭(包括单身)每年的最高提取额为14400元,三孩的无房家庭每年的最高提取额为18000元。
其三,进一步加大了对骗提骗贷及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管理中心将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的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若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对其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通报其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提取资金,并限制其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全文如下↓↓↓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娄公积金管〔2024〕1号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二、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申请还贷提取。

三、无房户租赁住房每年度可多次提取,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总额。其中无房家庭(包括单身)提取额不超过14400元/年,依法生育三孩的无房家庭提取额不超过18000元/年。

四、我中心将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的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若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对其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通报其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提取资金,并限制其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来源:娄底市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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