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含住宅公寓):在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并在30日内缴清契税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后,由市财政对购房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1%给予补贴;
(2)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1.5%给予补贴;
(3)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2%给予补贴。
(4)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4%给予补贴。
同时,由市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购房奖励;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套奖励0.5万元;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奖励1万元。
2、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本届房交会现场展示期间,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含住宅公寓),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并在30日内缴清契税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后,购买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套发放0.5万元通用消费券;购买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发放1万元通用消费券。
3、对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含商业公寓):在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并在30日内缴清契税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后,由市财政对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补贴。
上述第1、3奖补政策,经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合制定奖补流程并按流程审核确定之后,市财政局在20个工作日之内按规定足额奖补到位。上述第2项奖补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制定发放及使用规则。购房奖补资金由市本级与娄星区、经开区两级按照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网签合同有撤销记录的,不得享受上述奖补政策。享受上述奖补政策的房屋,在没有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前,不得退房和办理网签合同撤销手续。如退房或撤销网签合同的,购房人必须全额退回所享受的购房奖补。
执行《娄底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娄发〔2016] 16号)、《关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娄发[2022]7号)文件。根据《关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对2022年4月13日来,我市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按每年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标准在五年内给予购房补贴。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每年5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娄底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娄底购买首套住房,均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享受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5倍的贷款额度。
1、支持公积金付首付款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房人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开发商应予以签订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调整为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我市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三孩家庭,可享受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5倍的贷款额度。
1、减轻个人购房消费负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
2、优化购房就学条件,学位充足前提下,购房业主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如该片区学位已满则调剂到附近学区)。
3、鼓励参展房地产企业向购房人发放相应的购房优惠券,购买人可持优惠券抵购房款(一房派一券)。